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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2017年度辖市区统计工作考核办法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7-10-31       稿件来源:【字体大小: 】 浏览次数:

各辖市区、镇江新区统计局、镇江高新区科发局,局各处室:

2017年度辖市区统计工作考核办法》1010日经局党组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           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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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度辖市区统计工作考核办法

 

为深入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》、省两办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》精神,进一步落实四三要求、全面提升三百行动成效,着力营造创先争优、实干担当的浓厚氛围,充分发挥工作考核的管理和导向作用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考核对象

考核对象为各辖区市统计局,考核时间:201711日至1231日。

二、考核内容

包括重点工作、常规工作、创新创优三个方面内容。其中重点工作30分,日常工作60分,创新创优10分。

三、考核标准

(一)重点工作(30分)

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包括:《条例》和《实施意见》贯彻落实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、三新专项统计、全国海洋经济调查、统计分析研究,合计30分。其中,《条例》和《实施意见》贯彻落实10分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7分、三新专项统计3分、全国海洋经济调查5分、统计分析研究5分,合计30分(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)。

(二)常规工作(60分)

按照《2016年度辖市区各专业业务工作考核办法》(镇统发〔201644号)的有关内容,每个专业按百分制打分再加权变换按总分60分折算得分。

(三)创新创优工作(10分)

各地在落实四三要求、围绕创亮点、创精品、创典型示范过程中形成的创新创优项目,在全面提升三百行动成效上,围绕百企互联更接地气、百员互动更具活力、百项互惠更加务实过程中的创新做法和举措。

创亮点项目、百企互联更接地气:各地在统计法治建设、制度方法、基层基础建设、人文关心、管理保障创新等方面,推出的新思路和新举措,形成的新成果和新亮点。

创精品项目、百员互动更具活力:各地在优化统计服务、提高服务品质,打造的统计重点监测、统计分析、统计信息、统计宣传、统计数据质量等统计服务品牌。

创典型示范项目、百项互惠更加务实:各地在完成省局、市局试点工作以及结合本地实际主动开展统计创新探索过程中,形成的创新项目。

四、组织实施

成立辖市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小组(以下简称考核小组),由戴坚局长任组长,王涛副局长任副组长,局办公室、法规处、农村处、工业处、综合处为考核小组成员单位。考核小组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,负责综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的各项具体事宜。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日常工作。

(一)重点工作

1、《条例》和《实施意见》贯彻落实由法规处、办公室负责牵头考核;

2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由农村处负责牵头考核;

3三新专项统计由法规处牵头考核;

4、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由工业处负责牵头考核;

5、分析研究由综合核算处牵头考核负责。

局各牵头处室于2018110日前,将重点工作考核结果报送办公室。

(二)常规工作

局各处室具体负责2017年度专业业务考核工作,并于2018110日前,将各专业业务工作考核结果报送局办公室。

(三)创新创优工作

创新创优项目为各地在2017年推出的,或在当年取得重大突破的重点项目。各地于201815日前报送创新创优项目申报表(详见附件2),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(各类获奖、批示等落款时间需为2017年内)。

各地限报2个项目,每个项目满分为5分。创新创优项目经考核小组审核确认后,按照优质5分、良好4分,一般3分的标准,逐个项目进行评价打分,最终由考核小组汇总。

市统计局对各辖市区统计局在创新工作中形成的有特别重大影响、得分排名靠前、群众公认的项目,经市局党组审定,设立若干个重大创新奖专项奖。

五、考核得分

各辖市区市年度考核得分=重点工作得分+常规工作得分+创新创优工作得分。

各地如年内发生领导班子成员因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受处分的,发生严重违反《统计法》、《条例》行为的,经查实并发文处理,取消考核等次。在统计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,每项扣5分。对市局部署的临时性重大工作未按期完成的,每次扣3分。

市局办公室汇总考核得分并提出初步考核意见,经考评小组审核后,报市局党组会议审定。

六、结果运用

局党组根据初步考核意见,审定通过考核结果和重大创新奖获奖项目,并予以通报(各专业考核情况同时通报)。

附件:1、辖市区统计工作考核重点工作评分细则 

   2、创新创优项目申报表   附件.docx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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